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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 風險 / 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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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思定律

Faith's Law

在新的優勢實現之前,保持現有的優勢。

熱度
實用性
別名
先保留 / 再取得規則;不要放棄第一原則
領域
策略 / 風險管理 / 決策 / 競爭

定義

  • 費思定律主張,在你確保第二個優勢之前,不應放棄第一個:在競爭和變革中,不要在替代方案安全到手之前放棄有價值的位置。

核心概念

  • 在新的優勢實現之前,保持現有的優勢。
  • 依次替換比過早放棄更安全。
  • 謹慎與時機和雄心一樣重要。

運作方式

  • 一家公司在保留舊方案的同時開發新方案。
  • 只有在新方案被證明可行後,才放棄原有的資產、市場或職位。
  • 這種順序可以減少可避免的風險暴露。

使用範例

  • 一家公司在保持其盈利核心業務運作的同時試行新的收入渠道,而不是在新模式實際穩定之前就關閉核心業務。

著名例子

  • 例子:MBA 來源將其歸功於 P. S. Feis/Faith,並總結為「在得到第二個之前,永遠不要放棄第一個」。
  • 為何符合這條規則:它直接警告不要在不確定競爭中過早放手。
  • 驗證狀態:符合 MBA Faith 條目;姓氏的確切英文拼寫不確定。

使用情境 / 適用場合

  • 策略性轉型。
  • 管理競爭風險。
  • 替換產品、供應商或收入來源。

何時不使用或常見誤用

  • 不要將其作為永遠依附於過時資產的藉口。
  • 不要將謹慎與不作為混淆。
  • 當第二個選項真正準備好時,不要讓「保留第一個」阻礙及時的承諾。

規則發明 / 起源

  • 發明者:管理文獻中歸因於 P. S. Feis/Faith;確切英文表述不確定。
  • 發明年份:現代。
  • 發源國家 / 背景:流行管理文獻。

證據 / 研究基礎

  • 與階段性轉型及風險管理思維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