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法則/貨幣原理
經濟法則/貨幣原理葛瑞欣法則
Gresham's Law
當人們被迫把不等值的東西當成等值來對待時,他們往往會把價值較低的那個拿出去用,把價值較高的那個留在手上。
熱度
實用性
別名
劣幣驅逐良幣 / cheap money drives out dear money when both exchange at the same price
領域
經濟學 / 貨幣史 / 貨幣制度 / 公共財政 / 錢幣學
定義
- 葛瑞欣法則是一條貨幣原理: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被視為具有相同名目價值,但它們的內在價值或市場價值不同時,價值較低的貨幣往往會留在流通中,而價值較高的貨幣則會被囤積、熔化,或輸出到別處。
核心概念
- 人們傾向花掉被高估、品質較差的貨幣,而把被低估、品質較高的貨幣留著。
- 當兩者必須以同樣價格被接受時,便宜貨幣會驅逐昂貴貨幣。
運作方式
- 兩種貨幣或硬幣以相同的官方面額流通。
- 其中一種具有較高的內在價值,例如含有更多銀或金。
- 由於賣方或債權人必須按面額接受它們,買方就會用價值較低的貨幣付款。
- 價值較高的貨幣會從日常流通中消失,因為人們會把它囤起來、熔掉,或輸出到更能承認其金屬價值的地方。
使用範例
- 假設兩枚一美元硬幣都屬法定貨幣,但其中一枚含有價值超過一美元的白銀,另一枚則沒有。人們通常會把比較便宜的那枚花掉,而把白銀硬幣留下來或賣掉。
經典案例
- 例子:英格蘭在 Henry VIII 與 Edward VI 時期的貨幣減色,以及之後 Queen Elizabeth I 的重鑄貨幣。Sir Thomas Gresham 曾就如何恢復對減色貨幣的信心向 Elizabeth I 提供建議,而這條原理後來便以他的名字命名。
- 為什麼符合這條規則:金屬含量較低、被減色的硬幣繼續流通,而品質較好的硬幣則被抽離、囤積或輸出。
適用情境
- 在法償制度下,兩種貨幣必須以同一官方價值被接受的情況。
- 減色硬幣、削邊硬幣,或含有不同貴金屬成分的硬幣。
- 在官方金銀比率與市場比率不一致的複本位貨幣制度中。
- 對錢幣窖藏與貨幣流通的歷史分析。
- 某些比喻性的用法,但前提仍是:品質較差的替代品,獲得與品質較高者相同的官方地位或接受程度。
不適用情境與常見誤用
- 不要把它當成所有劣質產品都會打敗優質產品的一般論。
- 當人們可以自由定價,或拒絕價值較低的貨幣時,就不應套用。
- 不要把它和逆向選擇混為一談;兩者都與品質差異有關,但葛瑞欣法則特別依賴於被強制或固定的交換等值。
- 不要只說 "劣幣驅逐良幣" 就算完整,這種說法雖然響亮,但不夠精確,也常常造成誤解。
起源
- 提出者:不能清楚地說是 Thomas Gresham 發明。這個想法在他之前就已經出現在更早的貨幣著作中,包括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時期的討論。
- 提出年份:不明。"Gresham’s Law" 這個名稱則可追溯到 Henry Dunning Macleod 在 1858 年的寫作。
- 起源國家/背景:這條具名法則與英格蘭及都鐸王朝時期的貨幣減色相關,但其背後原理早於 Gresham,並見於更廣泛的歐洲貨幣史脈絡。
實務重點
- 當人們被迫把不等值的東西當成等值來對待時,他們往往會把價值較低的那個拿出去用,把價值較高的那個留在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