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 / 货币原则
经济法 / 货币原则格雷欣法则
Gresham's Law
当人们被迫将不平等的事物视为平等时,他们倾向于传递价值较低的事物并保留价值较高的事物。
热度
实用性
别名
劣币驱逐良币 / 当两者以相同价格流通时 / 贱币会驱逐贵币
领域
经济学 / 货币史 / 货币体系 / 公共财政 / 钱币学
定义
- 格雷欣法则是一种货币原则,即当两种货币在法律上被接受为相同的面值但具有不同的内在价值或市场价值时,低价值货币往往会继续流通,而高价值货币则会被囤积、熔化或出口。
核心观点
- 人们倾向于花费被高估或质量较低的钱,而保留被低估或质量较高的钱。
- 当两者必须以同一价格被接受时,便宜的钱会把贵的钱驱逐出去。
运作机制
- 两种货币或硬币以相同的法定面值流通。
- 一种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例如含有更多的银或金。
- 买方使用价值较低的货币支付,因为卖方或债权人必须按面值接受。
- 高价值货币从日常流通中消失,因为人们囤积它、熔化它,或者出口到其金属价值更被认可的地方。
使用示例
- 如果两枚一美元硬币都是法定货币,但一枚含银的价值超过一美元,而另一枚没有,人们往往会花掉较便宜的硬币,同时保留或出售含银的硬币。
经典案例
- 例子: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时期英格兰的货币贬值,随后伊丽莎白一世重新铸币。托马斯·格雷沙姆爵士曾就恢复对贬值货币的信心向伊丽莎白一世提供建议,他的名字后来也与这一原则联系在一起。
- 符合该规则的原因:金属含量较低的贬值硬币流通,而较好的硬币则被撤回、囤积或出口。
适用场景
- 法定货币制度中,两种货币形式必须以相同的官方价值被接受。
- 贬值的铸币、削角硬币或含有不同贵金属成分的硬币。
- 双金属货币制度中,官方金银比率与市场比率不同。
- 对硬币储藏和货币流通的历史分析。
- 一些比喻用法,但仅在低质量替代品获得与高质量替代品相同的官方地位或接受时使用。
不适用场景与常见误用
- 不要将其用作坏产品总是胜过好产品的一般性论断。
- 当人们可以自由定价或拒绝低质量货币时,不要应用它。
- 不要将其与逆向选择混淆;两者都涉及质量差异,但格雷欣法则 specifically 依赖于交换中的强制性或固定等值。
- 不要简单地说“劣币驱逐良币”;这种说法虽然易记,但不完整且常常具有误导性。
起源
- 发明者:并非由托马斯·格雷沙姆明确发明。这个想法在他之前的早期货币著作中就已经出现,包括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讨论。
- 发明年份:未知。“格雷沙姆法则”这一名称可追溯到亨利·邓宁·麦克劳德 1858 年的著作。
- 来源国家/背景:该命名法则与英格兰及都铎时代的货币贬值有关,但其基础思想早于格雷沙姆,并出现在更广泛的欧洲货币历史中。
简短结论
- 当人们被迫将不平等的事物视为平等时,他们倾向于传递价值较低的事物,而保留价值较高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