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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 風險 / 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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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思定律

Faith's Law

在新的優勢實現之前,保持現有的優勢。

熱度
實用性
別名
先保留 / 再取得規則;不要放棄先前原則
領域
策略 / 風險管理 / 決策 / 競爭

定義

  • 費思定律認為,在獲得第二個優勢之前,不應該放棄第一個優勢:在競爭與變革中,未確保替代方案之前,不要放棄有價值的位置。

核心概念

  • 在新的優勢實現之前,保持現有的優勢。
  • 依序替換比過早放棄更安全。
  • 審慎與時機與野心一樣重要。

運作方式

  • 一家公司在保留舊方案的同時開發新方案。
  • 只有在新方案被證明可行後,才放棄原有的資產、市場或職位。
  • 這種順序可以減少可避免的風險暴露。

使用範例

  • 一家公司在保持其盈利核心業務運作的同時試行新的收入渠道,而不是在新模式實際穩定之前就關閉核心業務。

著名例子

  • 例子:MBA 來源將其歸於 P. S. Feis/Faith,並總結為「在獲得第二個之前,絕不要丟掉第一個。」
  • 為什麼符合這條規則:這是對在不確定競爭中過早放手的直接警告。
  • 驗證狀態:與 MBA Faith 條目匹配;姓氏的精確英文寫法不確定。

使用情境 / 適用場合

  • 策略性轉型。
  • 管理競爭風險。
  • 替換產品、供應商或收入來源。

何時不使用或常見誤用

  • 不要將其作為永遠依附於過時資產的藉口。
  • 不要將謹慎與不作為混淆。
  • 一旦第二個真正準備好,不要讓「保留第一個」阻礙及時承諾。

規則發明 / 起源

  • 發明者:在管理文獻中歸因於 P. S. Feis/Faith;確切的英文表述不確定。
  • 發明年份:現代。
  • 起源國家/背景:流行管理文獻。

證據 / 研究基礎

  • 與分階段轉型及風險管理思維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