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法/貨幣原則
經濟法/貨幣原則格雷欣法則
Gresham's Law
當人們被迫將不平等的事物視為平等時,他們往往會放棄價值較低的事物並保留價值較高的事物。
熱度
實用性
別名
劣幣驅逐良幣 / 當兩者以相同價格流通時 / 賤幣會驅逐貴幣
領域
經濟學 / 貨幣史 / 貨幣體系 / 公共財政 / 錢幣學
定義
- 格雷欣定律是一種貨幣原則,即當兩種形式的貨幣以相同的名義價值被合法接受但具有不同的內在價值或市場價值時,價值較低的貨幣往往會繼續流通,而價值較高的貨幣則會被囤積、熔化或出口。
核心概念
- 人們寧願花掉被高估或品質較低的貨幣,而保留被低估或品質較高的貨幣。
- 當兩者必須以相同的價格被接受時,廉價貨幣會驅逐昂貴貨幣。
運作方式
- 兩種貨幣或硬幣以相同的官方面值流通。
- 具有更高的內在價值,例如更多的銀或金含量。
- 買家以較低價值的貨幣付款,因為賣家或債權人必須以面額接受。
- 價值較高的貨幣從日常流通中消失,因為人們將其囤積、熔化或出口到其金屬價值得到更好認可的地方。
使用例子
- 如果兩枚一美元硬幣都是法定貨幣,但其中一枚含有價值超過一美元的白銀,而另一枚則不含,人們會傾向於花掉更便宜的硬幣並保留或出售銀幣。
著名例子
- 例:亨利八世和愛德華六世時期英國貨幣貶值,隨後伊莉莎白女王一世重新鑄幣。託馬斯·格雷沙姆爵士建議伊莉莎白一世恢復對貶值貨幣的信心,他的名字後來與這項原則聯繫在一起。
- 為什麼它符合這條規則:金屬含量較低的劣質硬幣被流通,而品質較好的硬幣則被撤回、囤積或出口。
適用情境
- 法定貨幣系統必須以相同的官方價值接受兩種形式的貨幣。
- 貶值硬幣、剪裁硬幣或不同貴金屬含量的硬幣。
- 雙金屬貨幣系統,官方金銀比率與市場比率不同。
- 硬幣囤積與貨幣流通的歷史分析。
- 一些隱喻用途,但僅當較低品質的替代品獲得與較高品質的替代品相同的官方地位或接受度時。
不適用情況或常見誤用
- 不要將其用作「劣質產品總是打敗好產品」的一般說法。
- 當人們可以自由定價或拒絕低品質貨幣時,不要應用它。
- 不要將其與逆向選擇混淆;兩者都涉及質量差異,但格雷欣定律特別依賴於交換中的強製或固定等價。
- 不要簡單地說「劣幣驅逐良幣」;這種措詞很吸引人,但不完整,而且常常具有誤導性。
起源
- 發明者:顯然不是由託馬斯·格雷沙姆發明的。這個想法出現在他早期的貨幣著作中,包括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討論。
- 發明年份:未知。 「格雷欣法則」這個名字可以追溯到亨利·鄧寧·麥克勞德 1858 年的著作。
- 起源國家/背景:該法律與英格蘭和都鐸時代的貨幣貶值有關,但其基本思想早於格雷沙姆,並出現在更廣泛的歐洲貨幣歷史中。
實用重點
- 當人們被迫將不平等的事物視為平等時,他們往往會放棄價值較低的事物並保留價值較高的事物。